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也应当依法履行义务。近日,罗源法院海滨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基本案情;陈某与李某基于2019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两个孩子李某锋、李某宣均由母亲陈某抚养,父亲李某基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情况下,李某基可随时探视孩子。但协议签订后,李某基并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催讨无果下,李某锋、李某宣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基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48万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了解到孩子李某锋因父母离婚一事情绪不稳定,甚至出现过轻生的念头后,于是法官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沟通中,双方均同意将抚养费降至30万元,李某基也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又担心抚养费会被陈某挪作他用。见调解陷入僵局,法官不断寻求折中办法,在咨询多家银行大额存单办理和运行流程后,建议双方以孩子的名义开具大额存单,由孩子设置密码、陈某保管存单,支付时需同时到场。这一方案,既解决了李某基的后顾之忧,也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陈某也同意让步,对后续抚养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至此,历时一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以“法治暖阳”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是每一名法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初心和理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并不因离婚而消失,更不能让孩子承担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父母双方都应秉持着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心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共同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