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之畔,切磋问道。民法典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实施民法典,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于2024年9月26日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准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民事案件质量,罗源法院于近期组织民事审判庭、海滨法庭、飞竹法庭及其他部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干警连续三期开展集中研学活动,活动由罗源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以主持。杨以副院长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仔细解读最高法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中的“七个明确”。
通过集中学习和研讨,加深了各审判庭干警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25条条款的理解和认识。部分法官结合具体条款内容与法条适用展开讨论,对“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受到本车损害,不能得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含有哪些”等多个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各抒己见,为侵权纠纷案件审判提供了新思路。
下一步,各审判庭干警将紧跟立法变化,规范化、常态化学习研究,加强审判经验交流,及时更新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切实做到学深、学细、学透、学全、学准,深入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新的规则变化,统一法律适用,不断提升自身的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