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剑出鞘,护航民生权益
执行工作
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
罗源法院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理念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
兑现为“真金白银”
“刑”式震慑
“我现在认识到错误了,马上想办法还钱……”近日,原本对法院执行不以为然,始终坚称自己没钱还的被执行人杨某,在罗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罗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的共同训诫和教育下,当场联系亲友筹措资金,与申请执行人尤某握手言和。
案件详情
尤某与杨某合伙经营某石业有限公司,后尤某退伙,双方达成书面约定将尤某的投资款转为借贷关系,杨某出具借条为证,但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并未按期还款。尤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福州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尤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控,执行局扣划了杨某名下存款4万余元,但未再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我看到杨某在抖音上炫富,还跟其他知名企业家一起参观工地、参加酒宴……生活非常潇洒,他是有钱的!”
申请执行人尤某将线索反馈给执行法官。罗源法院依法恢复执行,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文书发出后,却依旧石沉大海。
结合尤某提及的账户线索,承办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发出协查函给微信、支付宝、抖音等关联公司,查询杨某名下微信、支付宝、抖音的网络资金流水。
杨某名下一微信账户有高达1500万的大额流水往来。
面对杨某不断找理由推脱的态度,承办法官决定向杨某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起诉。与此同时,执行局还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协同配合传唤杨某到场,共同释法说理。
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企图规避执行的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还款,这一起历时近5年的案件全额执行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逃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漫漫执行路,笃行护民生
罗源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
“执”民之所需,“行”民之所盼
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
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