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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保护野生动物,共筑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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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6-12 11:25:57 打印 字号: | |

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在6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有效遏制非法狩猎、危害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罗源法院审结两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案件,以司法之力,守护生物多样性,构建和谐家园。

案件详情

2023519日,罗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罗政规[2023]2号文件,通告罗源县全境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519日止,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包括猎套、猎夹等。

2023年底,被告人詹某从他人处购买两个捕兽夹,并将其布设在罗源县中房镇显柄村附近两处山林。2024114日,被告人詹某发现其中一处捕兽夹捕获一只小麂,遂带回家中宰杀、售卖,从中获利人民币849元。经鉴定,詹某所捕杀动物为野生动物小麂,价值达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詹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猎夹狩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詹某认罪认罚且已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情节,判处被告人詹某罚金15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20227月至8月期间,黄某网购数十个捕兽夹及捕狩报警器分别放置于罗源县多个村落的山林用以狩猎。202376日,黄某放置的捕兽夹捕获中华鬣羚一只。黄某表示其并不认识这是什么动物,将它分解后进行食用、售卖,从中获利人民币1400元。

中华鬣羚是一种角似羊、蹄似牛、耳似驴、鬃毛似马的动物,人们也称其为四不像。中华鬣羚被列入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易危物种。经鉴定涉案中华鬣羚价值人民币50000

法院审理

被告人黄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10000元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广大群众要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举报和监督非法狩猎行为,树牢爱护野生动物之心,敬畏法律之心,更要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莫以身试法,因一己之私猎杀、购买野生动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罗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