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案例让党纪“活”起来,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5月7日,罗源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受贿罪、被告人李某铃受贿罪两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县纪委监委、县直各单位等110余名干部职工“零距离”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至2023年
被告人叶某利用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验收、拨付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被告人叶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执法辅助人员被告人李某铃,为林某等17人在非法占海养殖、项目承揽、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收受钱款共计52.52万元,其中叶某分得19.5万元,李某铃分得26.42万元。
2024年1月
被告人叶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执法人员为王某在项目验收上提供帮助,共同收受钱款1.6万元,其中叶某分得0.8万元。
综上,被告人叶某个人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钱款共计76.62万元,分得42.8万元;被告人李某铃伙同被告人叶某收受钱款共计52.52万元,分得26.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从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再到被告人最后的陈述,完整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行为表现。被告人叶某、李某铃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叶某当庭忏悔道:“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没有守住底线,触犯了法律,愧对组织的培养与信任......”。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鲜活的“教科书”,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发人深省,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真切感受到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秉公行使权力,不谋一己之私,不搞权钱交易,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自觉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下一步,罗源法院将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作用,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