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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职务犯罪庭审观摩,以案为鉴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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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5-15 11:01:5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案例让党纪“活”起来,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57日,罗源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叶某受贿罪、被告人李某铃受贿罪两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县纪委监委、县直各单位等110余名干部职工“零距离”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至2023

被告人叶某利用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验收、拨付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20234月至202310

被告人叶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执法辅助人员被告人李某铃,为林某等17人在非法占海养殖、项目承揽、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共同收受钱款共计52.52万元,其中叶某分得19.5万元,李某铃分得26.42万元。

20241

被告人叶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执法人员为王某在项目验收上提供帮助,共同收受钱款1.6万元,其中叶某分得0.8万元。

综上,被告人叶某个人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钱款共计76.62万元,分得42.8万元;被告人李某铃伙同被告人叶某收受钱款共计52.52万元,分得26.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从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再到被告人最后的陈述,完整还原了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行为表现。被告人叶某、李某铃在庭审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真诚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叶某当庭忏悔道:“我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没有守住底线,触犯了法律,愧对组织的培养与信任......”。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鲜活的“教科书”,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发人深省,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真切感受到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秉公行使权力,不谋一己之私,不搞权钱交易,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自觉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下一步,罗源法院将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发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的作用,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罗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