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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损毁摔成十级伤残,赔偿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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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2 16:56:33 打印 字号: | |

因路面损毁而摔伤的意外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下,究竟该“自认倒霉”,还是“讨个说法”?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地板砖破裂导致骑车者摔伤的侵权案件。

2023年8月21日凌晨3时许,男子吴某骑电动车经过罗源一商业街某店铺门前时,因路面地板砖损毁而摔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吴某将该意外发生地的管理人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

庭审上,吴某认为,甲公司未及时修补路面也未放置警示标志,具有过错,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则认为虽然其确实对事发地路段负有管理、养护职责,但该意外发生在凌晨三点,吴某骑行过程中未开启车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车辆违规安装了遮雨棚、挡风被,吴某自身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存在较大过错。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僵持不下。

庭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事发路段投有相关的事故保险,便以此为契机,开展调解工作。“吴某,摔伤对你来说是个不幸的意外,但你在骑行过程也确实存在多处违规行为。你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自身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你们作为这个路段的管理人,负有监督、管理、养护的义务,现在门店前的路面地砖破碎并致骑车人摔伤,显然你们的管理是存在疏忽的,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有责任要对吴某进行赔偿。现有路段也投有保险,若你们双方能达成调解,吴某会积极配合办理保险理赔的……”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甲公司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

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着大家的出行安全,相关管理单位应尽到管理职责,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及时检修、养护道路。此外,行车上路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时刻保持谨慎驾驶,避免意外发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罗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