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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流浪猫抓伤幼童,物业公司要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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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3-13 08:21:26 打印 字号: | |

现如今不少小区里,总有出现流浪猫狗乱蹿的现象,也时有业主因此受伤的意外发生。近日,罗源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小孩被流浪猫咬伤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3年12月30日下午,八岁的男孩罗某在小区楼下玩耍时不慎被小区内的流浪猫抓伤,医院诊断为三级暴露,家长随即带孩子去接种狂犬疫苗。随后,家长就赔偿问题与物业沟通无果后,以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至罗源法院,要求判令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共计1063.79元。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立案庭将该案指派给特邀调解员肖老师调解。

调解现场,罗某父母情绪有些激动,表示该流浪猫在小区出没已久,也有其他业主多次向物业反应情况,但物业无动于衷。正是因为物业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才导致意外发生。刚开始,物业公司一方态度也较为强硬,认为现在流浪猫数量较多,物业人员也只能在巡逻中发现一只驱赶一只,不可能保证小区内没有一只流浪猫,而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家长未尽看护责任,与物业无关。

见双方各执己见,调解陷入僵局,肖老师便以法为据,给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以及流浪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的相关规定。“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你们物业公司理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流浪猫在小区内长期流窜并伤人,可见你们的管理是存在一定疏忽的,对于孩子的受伤应承担部分责任……”,肖老师一边跟物业公司释法析理,一边安抚孩子父母的情绪,说道“我能理解你们因孩子受伤而着急的心情,但我们也得承认流浪猫具有灵活、隐蔽的特性,无法通过简单的屏蔽措施完全解决,由物业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责任有点过于苛责了。而且,你们作为法定监护人,任由孩子一人玩耍,监护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在肖老师的耐心解释下,物业公司意识到了自己一方的过错,当即向孩子家长表示歉意,愿意赔偿500元,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给业主们提供一个更加舒适安全的环境。孩子家长接受该赔偿方案,也表示自己作为父母也有所失职,会引以为戒。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孩子家长撤回起诉,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近年来,小区内流浪动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成为小区管理难点。作为小区物业的服务单位,物业公司应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可积极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比如借助动物保护协会等公益组织,妥善处理好流浪动物引发的问题,为小区业主提供高质量物业服务。此外,家长也应尽到监护义务,提醒小朋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发生。

法官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罗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