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如天,“速调”弥情。每起家事案件的办理都牵扯着一个家庭的悲欢离合,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正如俗语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中的权利与义务复杂度就决定了法官往往很难简单作出是非分明的“快判”。而近日,罗源法院在两天内成功调解了三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有效破除了亲人对簿公堂后“剑拔弩张”的对立,高效回应群众的解纷诉求,让家事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本是手足情深,弟弟却将姐姐告上法庭:原被告父母生前名下有一套房产、一间店面,曾口头对财产进行分配,但均未留下遗嘱。原被告父母先后去世后,姐弟俩因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母子因房产继承而对簿公堂:原告父亲去世前遗留有与被告的共有房产一套,原被告是该房产的继承人,但因被告不配合办理手续导致原告无法继承房产。
岳婿之间因继承房产而引发纠纷:原告妻子去世后,未留下遗嘱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其享有的份额,原告与妻子的父母对诉争房屋产权份额归属产生了矛盾。
承办法官在翻阅三起案件卷宗、与当事人沟通后研判这三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且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都还未到“撕破脸”的程度。面对这样矛盾小却影响大的家事纠纷,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决定在立案的第二天就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家事纠纷乱如麻,还有很多是之前就结下的“疙瘩”。承办法官首先深入了解双方矛盾,抽丝剥茧般找到矛盾的核心。三起案件的原被告并无积怨,核心都只是双方对遗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在找到症结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疏导情绪,释法析理。承办法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向他们释明我国法律对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从伦理再到家庭和睦、家族兴旺的角度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珍视亲情。入情入理的答疑解惑使原被告解开心结,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这三起案件均实现在立案后第二天就调解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家事纠纷中情理法交融最为紧密。这三份两日内就出具的调解裁定书,不只是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简单了结,更是一个家庭矛盾的休止符,一个家庭亲情的弥合剂。罗源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家事纠纷,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