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点滴见初心。近日,罗源法院法官通过奔波多地取证、耐心释法说理,解开了八位古稀老人关于土地征迁补偿款的疑惑,成功化解了一起诉讼纠纷。
近日,罗源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村居八位古稀老人共同起诉三名被告,诉请法院确认村居某地块属于村集体所有。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翻阅了卷宗,了解到三位被告长期种植养护某村案涉土地,期间,该地块被征迁且有一笔征迁款,被告认为征迁款应分配给其三人,并制作了一份归属公示。八位老人家们则认为案涉土地为集体所有,故征迁款不应归三人所有,故一齐将三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对该案展开分析,认为八名原告以个人名义请求确认征迁地块属于集体所有,存在诉讼主体不适格问题。其次,八名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与案涉标的存在利害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可以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法官考虑到,八名老人家年事已高,为此事已奔波许久,倘若只是简单地驳回案件,纵然案件审结了,但困扰他们的“心结”无法真正化解。
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初心,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前往罗源县林业部门,调取诉争地块的权属登记情况,但在林地权属登记范围内均未查找到原、被告双方任何人的名字。为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彻底缕析清楚,次日上午,承办法官又前往乡政府,经过深入了解,诉争土地属于耕地,属村集体所有,该地的征迁补偿款当前在乡政府的账户上,暂未作出分配方案。
了解到实情后,当日下午,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八位老人前往法院,为他们详细说明了查询情况,告知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本案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无需再由法院以裁判文书的形式予以确明。经过法官一个下午的释法析理,解开了八位古稀老人的“心结”,他们均表示愿意撤诉,该案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