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部署要求,罗源法院全面推进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对历年陈年旧案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保障案款旧存清零、新款及时发放到位,截止目前共认领不明案款1053笔7000余万元。
责任担当压实压细
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成立了由执行局、行装科、督察室等部门组成的案款清理专班,明确案款专管员和财务专员,“一把手”院长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着力打通执行案款清理最后的屏障。
全面排查走深走实
只有精准摸清底数,查清问题所在,案款清理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当事人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等客观因素,以及“一案一账户”系统使用前,滞留法院账户内的执行款未及时清理等原因均导致执行案款滞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章武介绍了执行案款滞留法院的原因。
针对不明款笔数多、甄别难的问题,罗源法院采取“以款找案,以案找人”的工作方法,案款专员全面梳理不明案款,建立电子总台账,财务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分段导出长期未付挂账款明细,安排专人梳理账目,逐笔登记交款人、到账金额、到账日期、交款日期等信息。
对于能够对应执行案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交由承办人核对、处理。对于无法对应执行案号的款项,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执行卷宗等,查找相对应的案件,实现“案对款、款对款、案案有台账、案案有明细、笔笔可追踪”。
案款发放有力有效
案款清理工作的重心在于案款发放,在于把执行案款实实在在的交到申请执行人的手里。
立足边清边发、分类处理的发放原则,执行指挥中心对照台账,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执行案款,核实款项信息后通过“一案一账户”及时发还给申请人。对因法定事由暂不具备发放条件的,要求承办人注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分类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在系统暂无法提存执行款的情况下,要求各承办人对长期无法发放的执行款必须作出“书面提存”,确保对未能及时发放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管理。
健全机制长治长效
罗源法院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在执行案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效率,强化执行期限意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罗源法院制定出台了《罗源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该《规定》围绕执行案款的管理与流转,提出17项具体举措,对案款收取、付款时间、审批流程、费用结算等重要节点,均明确了发放流程管理要求。
下一步,罗源法院将继续把执行案款清理专项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把工作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执行办案成效,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