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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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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9 11:32:07 打印 字号: | |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责任编辑:罗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