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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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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9 11:20:37 打印 字号: | |

 

  一、诉讼主体不当将承担诉讼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二、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风险;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受理也会导致放弃权利的风险;诉讼标的额过高,要承担过高部分的诉讼费用的后果。

  三、诉讼保全不当将承担不利甚至赔偿损失的后果。

  四、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失去胜诉权的后果。

  五、申请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予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六、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取证申请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被视为撤诉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及举证不能的后果。

  八、被告不落不明的,会导致审理时间变长,同进也有可能导致难执行的风险。

  九、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全部欠款,会导致剩余欠款不能履行。

  十、不及时申请的风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罗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