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罗源法院受理了农业银行罗源支行起诉罗源县松山镇、起步镇等8个乡政府金融借款合同系列纠纷。该案件缘起上世纪90年代初,上述8个乡镇为筹资助农,由其下属的财政所分别向农行罗源支行申请贷款,贷款数额由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后因各乡镇资金到位问题,至2013年底,尚有部分贷款未还。农行几次催收未果,遂诉至罗源法院要求各乡政府归还欠结20余年的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550万元。
由于案件牵涉利益广泛,罗源法院一方面迅速与该县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进行联系、交涉;另一方面积极派员奔赴各欠款乡镇了解具体涉案情况。经过该院数次庭外调解、召开3次联席协调会,2014年4月,有关乡镇及银行方初步达成调解方案:各个乡政府同意在1-2年内全部或分期归还尚欠的本金,农行同意免收利息;若各乡政府未如期还款,则农行有权就未归还的本金及减免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